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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 作者:admin
  • 发表时间:2021-03-14 22:35

一、当被抢注商标处于初步审定三个月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商标查询—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审查—初审公告。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也就是说如果抢先注册的商标还未注册成功,处于审查阶段的时候,要实时监控,可以在其进入初审公告期立即提出异议申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商标异议的同时,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商标注册流程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使你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期提出的异议申请通过了,也仅仅是将被抢注商标作废了,要是想获得商标还是需要再注册,并且商标注册历经时间较长,同时申请也可以节约注册时间。

二、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获得注册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我国《商标法》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上述不可违反的规定有哪些?
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可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及使用地名作商标的管理。
第十三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出现违反规定的注册商标是无效的;如果被抢注商标通过了公告期,注册成功了,此时可以向商标评委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申请有五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五年,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标评委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样的,对于被抢注商标的撤销,也建议在提起撤销申请的同时提起一个商标申请。

三、双方协商进行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相对于商标注册来说,耗费时间较短,一般情况下注册商标需要14个月左右,而商标转让一般周期为4—6个月左右,并且流程相对简单,在被抢注商标人与被抢注商标注册人协商双方统一的情况下,填写转让申请,审查公告无异议后就核发转让证明。

由此看来,商标被抢注后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太多,并且,商标注册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经过原则上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申请注册人,使经合法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得到较高程度上的法律保护。

因此,企业如果有商标注册的需要,还是要尽早下手做准备,另外,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应做好全面准备,考虑到公司未来可能涉及的领域,商标注册是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注册类别的,这也意味着商标的保护是有范围的,只在注册类别受保护,所以就需要企业做好全面准备,将相关联类别也进行申请,全面完善地保护自己的商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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